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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离婚时将房子赠与儿子 还着房贷越还越后悔

发表于2013-04-23

“都已经离婚了,除了每个月给儿子抚养费,还要还近20万的房贷,关键是就算我还清了贷款,房子也不是我的,这到哪儿说理去,离婚离出一身债务。”离婚时,小刚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,答应将房子赠与儿子。谁知离婚后他越想越亏,要找前妻重新算算离婚这笔账。

小刚和小洁结婚13年,如今儿子都11岁了,小洁没有工作,便一直在家做家庭主妇。日子久了,小刚也许是厌倦了平淡如水的生活。2012年,看似美满的婚姻走到了尽头,双方离了婚。考虑到小洁离婚后还要带着孩子,两人最终协议将家里的存款留给小洁,房子赠与儿子,双方各负担孩子50%的抚养费,离婚那天两人在协议上签完字,便分道扬镳。

事情本可以到此告一段落,但纠纷并没有结束,小刚很快便觉得自己吃了大亏。这个亏主要吃在房子上。当时房子的价格差不多是50万,首付以及装修的钱都是自己出的,按理说房子已经给儿子了,房款就该夫妻俩一人负担一半,自己已经花了一多半的钱了,剩下的近20万元贷款就该由小洁支付。“现在还要我还贷款,那房子就应该有我的份!”小刚请求法院撤销自己对儿子的赠与,判决房子归夫妻共有。

近日,清河法院受理了此案,经审理,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时,都是自愿将房产赠与儿子的,对其撤销赠与不予支持,房子依然在其儿子名下。离婚时,双方并未对房子的剩下贷款进行明文约定,故该笔债务作为夫妻生活所负债务,由双方共同承担,小刚将继续为儿子的房子还贷。

发表于2013-04-23

直接卖掉钱平分好了

发表于2013-04-27

房子这玩意真他妈的烦人

发表于2013-04-27

为什么要给儿子,留给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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