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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物管不可靠,业主委员会同样不可靠

发表于2013-05-03

业委会,本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。但最近,常州都市桃源小区不断有业主发帖反映,称小区的业委会竟成了“家贼”,“在没有征得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,私自发放工作补贴”。对此业主们情绪激动,希望业委会停止这种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,并向全体业主公开账务情况。对此,业委会主任承认,确实发了工作津贴和话费、值班费等补贴,但当时不知道不能发。了解相关规定后就暂停发放了,业委会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讨论此事,如果通不过就不发了。

网曝业委会私分共有资产

5月1日16:27,“都市老百姓”在网上发帖,称“都市桃源第三届业委会私分全体业主共有资产”。

“都市老百姓”说,新上任的业委会主任林某,“在没有征得业主代表大会、业主监审委员会知晓、同意的情况下,分别向11位业委会成员、一位监审委员会成员,发放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的工作补贴,每人6000元,共计7.2万元整。此笔款项已于今年春节前发完。”

“都市老百姓”表示,作为业主,他并不反对给业委会委员开工资,“关键是合法、合理!请问对于发放此笔款项有何依据?”

5月2日凌晨,一封以都市桃源部分业主为名的信也曝光在网络上。里面同样提到了业委会私自发钱一事。业主们认为,“这种未经广大业主同意私自分发资金的行为,严重侵害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,实在令广大业主感到愤慨与失望。”

回应发完钱后才知不能发

昨天下午3点,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业委会主任林波。对于业主质疑的发钱一事,他承认确实存在。不过发钱的事情,业委会是开会讨论通过的。标准为每月每人300元工作津贴+100元话费+200元值班费,发放对象为9名业委会委员和1名监审委员会委员,共10人,发的是2012年1-10月份的,累计发放金额为6万元。

“直到去年年底,向钟楼区房管局咨询相关事宜时,我才知道不能随意发钱,需要在小区议事规则里明确的。”林波说,他2012年11月才正式接手业委会主任,“很多事情还不清楚,而且前任主任在时,都是这样发钱的,我接手后就这样发了。”

林波称,知晓情况后,他们就暂停发放了,目前钱只发放到去年10月份。这两天,业主在网上反映此事,业委会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委员工作补贴一事,“如果大会通过,我们就发,通不过就不发。”

规定需业主代表大会通过

据钟楼区房管局物管科一位负责人介绍,按照相关规定,业委会委员工作补贴是可以发放的,但需要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有约定,比如金额发多少等,“如果有此约定,那么就可以发放,如果没有,那就是违规的。”

“按照旧的物管条例规定,费用发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,50%以上业主同意即可。但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,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,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,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,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即可。”

对于都市桃源的情况,这位负责人分析,按照林波的说法,委员们的工作补贴发放并未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作出具体规定,这样的发放自然是违规的。

他表示,钟楼区房管局将督促小区业委会,尽快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讨论此事。根据新的物管条例规定,业委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,接受业主的监督。

发表于2013-05-03

有钱的地方就有纷争

发表于2013-05-08

家贼难防

发表于2013-05-15

有钱不拿,臣妾做不到啊

发表于2013-05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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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5-24

这要看个人素质,不是物业或者业委会的问题

发表于2013-05-24

总的来说业委会肯定比物管靠谱,毕竟是自己的家会尽心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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