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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思高价墓地“死不起”:莫把墓地当房地产

来源:中新网 2011-04-15 10:04:00

[摘要] 在殡葬业的“暴利链”中,公墓墓穴费用是一个主要“暴利点”。在一些城市,动辄数万元、数十万元的墓地价格已远远超过房地产的价格水平,令不少百姓发出“死不起”的慨叹。

在殡葬业的“暴利链”中,公墓墓穴费用是一个主要“暴利点”。在一些城市,动辄数万元、数十万元的墓地价格已远远超过房地产的价格水平,令不少百姓发出“死不起”的慨叹。

4月14日,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 主任金锦萍分析高价墓地现象表示:“公墓是伴随城市化进程出现的,是城市必要基础设施的一部分。但目前, 还将它看作‘过渡性设施’,套用经营房地产的方式管理墓地。”金锦萍认为,这是出现高价墓地的根本原因,因此让公墓回归“基础设施”本色是遏制其“暴利”的根本途径。

据金锦萍介绍,当前虽然有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规定,但 对公墓性质的认识长期“错位”,没有将公墓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当中。“由于基本不批公墓用地,公众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。”她说,“加上土地供应方面 不规范,现实中公墓用地的情况比较混乱,有70年使用年限的,有集体土地、林地和其他用地的,容易让人产生‘过了这村没这店’的感觉,客观上也催生了哄抬墓地价格等投机行为。”

“如果把公墓看作基础设施,那么就应该总体上保证它的公益性,而非经营性。 应该以‘划拨’而不是‘出让’的方式,保证这部分土地供给,而不以赚取出让金为目的。”她建议, 应该把公墓看作城市“基础设施”,按照福利事业用地的情况划拨这部分土地,以提高对墓地的土地供给,只收取可供维持基本管理开支的费用即可,“降低公墓的成本价”。

金锦萍同时强调,保证公墓的公益性并不意味着排斥营利性公墓,而应该交给市场自由选择。“但是,国家应该在政策方面对二者有不同的制度安排,向非营利性公墓倾斜。”

“倡导公墓纳入城市规划,也不意味着大张旗鼓地扩大公墓面积。只要测算出能够满足80~100年基本需要的用地面积,再 ‘可循环使用’的理念倡导,应该基本能够解决公墓的持续使用问题。”

此外,金锦萍认为公墓作为“基础设施”,长期来看还应发挥“城市公共空间”的作用。“公墓本应是怀念先人、传承文化的载体,是体验一个城市历史氛围的重要场地。”她提出,未来中国的公墓也可以效仿国外,向园林化、生态化发展,使公墓具有文化功能。“这需要 的用心规划、 和长期的文化引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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