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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,拟对《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新渡 (淮阴工业园区单元HY09)控制性详细规划》、《淮安市新渡单元HY10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》、《淮安市淮阴区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》局部地块规划进行修改。
淮安根据城市发展需要,拟对《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新渡 (淮阴工业园区单元HY09)控制性详细规划》、《淮安市新渡单元HY10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》、《淮安市淮阴区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》局部地块规划进行修改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(2009)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修改内容(详见附件)通过《淮海晚报》、淮安市规划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,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。欢迎社会各界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,在公告结束前反馈至淮安市规划局淮阴分局技术管理科。
淮安联系人:郭晓峰陈 佳
淮安联系电话:0517-84916245
淮安传 真:0517-84922879 邮 编:223300
淮安联系地址:淮安市淮阴区樱花路11号
淮安规划局网站:http://ghj.huaian.gov.cn/
淮安淮安市规划局
淮安2018年1月30日
淮安附件:
淮安1.将《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新渡 (淮阴工业园区单元HY09)控制性详细规划》中,位于安澜北路西侧、盐河路北侧的HY09-H-15地块(8.03公顷物流仓储用地)南部约4.67公顷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,指标调整为:容积率≤0.5,建筑密度≤30%,绿地率≥20%,建筑限高≤24米。
淮安2.将《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新渡 (淮阴工业园区单元HY09)控制性详细规划》中,位于新桥路东侧、淮河路北侧的HY09-D-09地块由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,指标调整为:容积率≤3.0、建筑密度≤45%、绿地率≥25%、建筑限高≤80米;将位于新桥路西侧、新渡路北侧的HY09-D-14地块由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,指标调整为:容积率≤3.0、建筑密度≤45%、绿地率≥25%、建筑限高≤100米;将位于飞耀路西侧、淮河路南侧的HY09-D-16地块西北角1.21公顷用地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,规划标准车位378个;将HY09-D-16地块东北角约2.0公顷用地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广场用地。
淮安3.将《淮安市新渡单元HY10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》中,位于朱集路东侧、S237南侧的HY10-01-02地块(0.8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)北部0.47公顷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,南部剩余0.33公顷用地调整为预留公用设施用地,指标均调整为:容积率≤1.0、建筑密度≤35%、建筑限高≤18米;将位于洪东路西侧、牡丹江路北侧的HY10-03-06地块(8.5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)东南角0.67公顷用地及HY10-03-07地块(0.24公顷防护绿地)合并调整为消防用地(0.48公顷)及防护绿地(0.43公顷,沿公用设施用地西侧、北侧设置,宽度20米),消防用地控制指标为:容积率≤1.0、建筑密度≤35%、建筑限高≤18米;将位于广州路西侧、谢庄路南侧的HY10-01-11地块(0.38公顷供电用地)、HY10-01-10地块(0.31公顷消防用地)及HY10-01-09地块(0.4公顷防护绿地)均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,指标均调整为:容积率≥0.7、建筑密度≤55%、绿地率≤20%、建筑限高≤35米。
淮安4.将《淮安市新渡单元HY10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》中,位于广州路东侧、牡丹江路北侧的HY10-02-04地块(12.5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)、HY10-02-05地块(0.98公顷防护绿地)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(12.98公顷)及防护绿地(0.51公顷,沿谢庄路设置,宽度10米),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控制指标为:容积率≤2.5、建筑密度≤35%、绿地率≥30%、建筑限高≤100米,商业建筑面积占比≤10%;将位于月季路西侧、牡丹江路北侧的HY10-02-07地块(13.0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)、HY10-02-08地块(0.73公顷防护绿地)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(13.31公顷)及防护绿地(0.43公顷,沿芍药路设置,宽度10米),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控制指标为:容积率≤2.5、建筑密度≤35%、绿地率≥30%、建筑限高≤100米,商业建筑面积占比≤10%;将HY10-02-10地块(8.29公顷二类工业用地)西部约0.58公顷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(沿月季路设置,宽度20米)。
淮安5.将《淮安市新渡单元HY10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》中,位于新桥路东侧、牡丹江路北侧的HY10-02-13地块(6.72公顷二类工业用地)南部0.72公顷用地调整为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(0.32公顷)及防护绿地(0.4公顷,沿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周边设置,宽度20米),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控制指标为:容积率≤1.5、建筑密度≤45%、绿地率≥30%、建筑限高≤24米。
淮安6.将《淮安市淮阴区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》中HY-DX-P-04地块建筑限高由≤50米调整为≤54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