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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金河国际花苑[退房]召集令

发表于2015-02-02

金河国际花苑[退房]召集令

 

各位业主:

我是金河国际花苑1号楼业主,现在也和你们一样饱受开发商违约损失。截止今天,开发商最长已超过交房期限7个月(2014831日起算),最短也已经超期33天,达到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九条退房的约定标准。

我于201522日与金河开发商沟通退房事宜,被告知开发商只能赔偿合同约定的2%购房款的违约金8760元(总价438000元)。且2月后才能办理退房事宜。开发商不承担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损失,同时拒绝签订退房相关协议。显然,开发商口头上同意的退房只是缓兵之计,毫无诚意。

根据合同第19条约定,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须提请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。经询淮安仲裁委员会及相关律师,本案明显是开发商违约行为,根据合同法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,支持我们退房并获得开发商如下赔偿:

1.    首付及首付利息。利息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算。以13.8万元首付,6.5%的贷款利率为例计算,开发商须赔偿利息9717元(13个月)。

2.    清退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。以贷款30万元计算,开发商须赔偿利息损失22351.875元(13个月)。

3.    契税损失。根据财税〔201132号文件规定,未实行房屋产权登记的,予以退税。如果是以抵押房屋产权形式贷款,则无法退税。该部分损失由开发商承担。

金河国际开发商不遵守合同,毫无契约精神,更可以想见其今后在房屋质量、物业水平上毫无保障。

金河国际花苑的业主们,联合起来退房,维护我们的应得利益!


发表于2015-02-02

顶!

发表于2015-02-03

开发商给违约金了没?

发表于2015-02-03
发表于2015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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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2-04

金河国际花苑业主退房群:

128425139


发表于2015-02-04

回复@小白兔光辉往事:   日万分之一,低于法律规定水平。现在不给退房,售楼处每天都是讨债退房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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